字号
字号 标准

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捐赠管理办法

捐赠书刊是馆藏的重要来源,一直以来得到了本校师生、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。为进一步丰富图书馆的馆藏,结合图书馆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书刊将被纳入馆藏:

1.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图书;

2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原复本少,需增添的图书,复本量以1-5册为宜;

3.所接收的图书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,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;

4.图书完好,没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。若为国内外孤本、罕见书刊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受此限;

5.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善本图书或具有重要价值的其他类图书、古籍等,图书馆将加以珍藏。

6.符合上述条件的期刊,图书馆按业务流程予以登记上架以供阅览,但不纳入馆藏保存。

二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书刊,不纳入本馆收藏:

1.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书刊;

2.内容存在政治、法律和反科学问题的书刊;

3.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);

4.破损书刊,包括残缺已不成套的书刊;

5.内容陈旧的书刊;

6.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书刊;

7.我馆认为不适宜收藏的书刊。

三、对捐赠书刊的处理:

1.大批量捐赠,请捐赠者先将捐赠清单发送给图书馆资源建设与保障部,由采编人员甄别,捐赠者按甄别后的清单和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捐赠;如属学生捐赠书刊,将捐赠书刊交由读者服务部老师甄别;

2.本馆向捐赠者颁发“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证书”以示鼓励;

3.受赠的书刊,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所有。图书馆没有将捐赠书刊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对不予收藏的书刊进行处理,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。对已入藏的捐赠书刊亦可根据情况进行剔除;

4.捐赠的正式出版书刊,如发现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,由读者服务部放于漂书架上,以供阅览。

字号设置
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