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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则及注意事项
2021-01-06 14:12  

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,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,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,特制定本规则及事项。

本规则及事项适用于所有持证读者及其他进馆人员。

1、读者凭本人一卡通经门禁系统身份确认后,方可进入图书馆各服务点接受书刊借阅等服务;无一卡通人员临时来馆,可持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经门卫确认,并登记后方可入馆。

2、为保障图书馆良好有顺的借阅环境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,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为读者服务,我馆在所有借阅区域均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。

3、读者进入图书馆,应本着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精神接受图书馆的各项服务,并爱护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设施。

4、读者如携带含有磁性的个人物品离馆,请提前向门卫说明。

5、读者可带包直接进入我馆各服务点查阅资料;同时,我馆还备有存包柜供读者临时存放物品使用(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),但所存物品请于当天22:00前取走,我馆将在每日22:00统一清柜,逾期未取,后果自负。

6、图书馆可外借图书,均在二楼服务总台办理借还手续,所有报刊均不外借,凡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图书馆者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一楼样本图书只限在本馆区域内阅览,不得带出图书馆,当日归还。

7、读者进入图书馆书刊库选取书刊时,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,避免打乱书刊排序。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(原则上为一册,多取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);书刊阅览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(请注意各阅览区域提示牌),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。

8、读者应爱护图书馆书刊,避免丢失,不得污损书刊或在书刊上注记,不得私藏书刊。

9、图书馆对不同类型读者的书刊借阅册数和时限均有相应规定。具体参见最新通告、图书馆网站或各服务点公示。

10、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书刊,逾期不还者,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书权限。

11、经有关部门批准,实行借阅图书逾期交纳违约金制度。普通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,每册图书交纳0.10元/天;样本图书逾期不还,交纳0.50元/天。若读者确因出差、实习或其它客观原因,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,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

12、禁止违规占位。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或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,均视为违规占位。工作人员有权对占位物品予以清理,并不负责物品丢失之责任。

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  电话:023-65910021(馆办公室)
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  邮编:4013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