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读者进入图书馆请主动交验借阅证。
二、借阅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,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。
三、读者不得对借阅证进行撕拆或涂改,违者图书馆将收缴其借阅证,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并向其所在院系通报。
四、借阅证应妥善保管。若有遗失应及时挂失。因未挂失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读者遗失借阅证,经核实后可补办,但需缴纳工本费和手续费。
五、借阅证办理规定
(一)关于办证:
1.凡本校教职工都可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办理借阅证须交本人一寸照片一张,照片背面须写明姓名、单位。
2.新生入学后借阅证办理:由各班级带上学生名册到图书馆办公室集中办理。
3.个别办证请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。各类计划外读者办证需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。
4.借阅证丢失需补办者请先挂失,然后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。
(二)关于收费
1.凡全日制招收的本科、专科、研究生入校办理借阅证不收取办证费和服务费。
2.凡计划外招收的自考生、成教生和进修生入校办理借阅证不收取办证费,但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。具体收费标准为:30元/1年,40元/2年,50元/3年。
3.凡丢失借阅证予以补办者每证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共计10.00元;换发借阅证每证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共计5.00元。
(三)关于退证
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学生毕业离校,须到图书馆还清图书,交还借阅证(如借阅证丢失须带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图书馆检验其身份)。经查无借帐时,图书馆方能在离校程序单上盖章并收回借阅证。如有职工去世,则由去世者家属负责清还。
六、社会各界人员到图书馆查阅资料时,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库或阅览室查阅。
七、违章处理
1.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将借阅证交他人代借图书,若有违反,将没收借阅证,并暂停借书权一个月。
2、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文献资料者,责令证件使用者与证件借出者双方作检讨,停止双方读者资格直至处理结束。
3、盗用他人借阅证借阅文献资料者,将送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4、因读者借阅证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
一九九三年八月制订
二零零五年四月第三次修订